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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乐清市第二届“小文学家”(初中段)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行乐清市第二届“小文学家”(初中段)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初中:

为配合温州市教育局“小文学家”(初中段)评选活动,推进我市初中校园文学社团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与写作能力,决定组织乐清市第二届“小文学家”(初中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文学创作:包括平时写作的水平及获奖发表的成果,现场文学写作能力测试;

2.文学素养:包括对有关文学基本常识和文学积累的测试。

二、评选办法与要求:

1. 由各学校按分配名额推荐学生,如实填写温州市 “小文学家”推荐表(附件一)和温州市 “小文学家”评选综合表中的“发表或获奖”与“平时写作”自评项目(附件二),统一于2月20日(星期一)把书面材料上交市教研室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yy67668@163.com,否则作自动放弃推荐名额处理;

2. 各校推荐的学生于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前到乐清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多媒体教室参加现场作文能力、文学基本常识和文学积累测试,测试时间为2:00—4:00,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由指导师或家长陪同参加;

3.评选办法:根据上报材料审核成绩占30%、现场作文能力测试占40%、文学基本常识和文学积累测试占30%,最后评定第二届“乐清市小文学家(初中段)”十名,并推荐到温州市参评,另评选第二届“乐清市小文学家(初中段)”提名奖若干名。

三、推荐名额分配:已组建文学社、学校二十个班级以上(含二十)的两名,二十个班级以下的一名。

四、注意事项:各学校在不加重学生负担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推荐和测试期间的安全工作。

附件:1. 温州市“小文学家”推荐表

2. 温州市“小文学家” 评选综合表

 

 

 

 

                         二Ο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温州市“小文学家”推荐表

 

申报学生

 

学  校

 

年  级

 

所在文学社

 

指导师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推荐学生

个人简介

(500字内)

 

 

 

 

 

学校推荐意见: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研部门推荐意见: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温州市“小文学家”理事会审批意见: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州市“小文学家”评选综合表

 

申报学生

 

学  校

 

年  级

 

所在文学社

 

指导师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项目

内容

评  价  标  准

权重

自评(须列出具体的得分项目,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复评

备注

文学创作

平时

写作

①创作丰富,体裁多样,题材各异,表达生动饱满的为A等,计15-20分。

②创作丰富,作品类型内容多样,表达较完整生动的为B等,计10-15分。

③创作较为丰富,体裁或题材稍显单一,表达较为完整的为C等,计5-10分。

说明:上交至少五篇以上平时习作或文学作品,最好有自己的作品集。

20

 

 

 

发表或获奖

说明:不同项目可累加,同项目取最高级别。须提供报刊和获奖证书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由正规部门举办的各类文学活动)。获奖发表时间截至当年1月31日。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发表

国家

7

5

2

5

省级

5

3

1

3

市级

2

1

 

1

县级

1

0.5

 

0.5

 

10

 

 

 

现场

作文

能力

A等,计30-40分。B等,计20-30分。

C等,计10-20分。

说明:现场命题作文。从主题、结构、表达、风格等几方面分A、B、C打分。

40

 

 

 

文学素养

文学常识和文学积累

采用现场面试或书面测试的方式考查学生的基本文学常识和文学积累。

3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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